(一) 競賽期間如發現參賽者有不符合本競賽辦法第四點參賽資格之情形,將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有得獎將撤銷其獎項。
(二) 參賽者就其參賽產品/服務須有完整之智慧財產權,參賽產品/服務如有下列情事參賽者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有得獎將撤銷其獎項。
1. 經人檢舉或告發參賽產品/服務有涉及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且經查證屬實者。
2. 經人檢舉或告發參賽產品/服務為他人所代勞且經查證屬實者。
3. 參賽產品/服務內容涉及猥褻、暴力、色情、誹謗、種族歧視等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者。
4. 參賽產品/服務內容有涉及侵害他人名譽者。
(三) 參賽者於參賽期間須確保智慧財產權為參賽者所擁有,不得將其權利讓與第三人,若發生將其權利讓與第三人之情事者將取消其參賽資格。
(四) 參賽者應無償授予指導/主辦單位為推廣活動及教育之目的得重製、下載及公開展示其參賽產品/服務之權利。
(五) 參賽者及參賽產品/服務應配合指導/主辦單位之要求,參與頒獎典禮、公開展示及相關推廣活動,不予配合者得視同放棄獲獎資格。
(六) 參賽者請自行保留參賽產品/服務與申請相關文件之原始檔,主辦單位均不退回。
(七) 凡報名參賽者,視為同意本競賽辦法各項規定。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或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而有補充或變更之必要,指導/主辦單位保有補充或變更本辦法各項規定之權利。
(八) 蒐集參賽者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1. 經濟部工業局委託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辦理漾(Young)世代-金漾獎而獲取參賽者下列個人資料類別:【姓名、年齡、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證件號碼、地址、連絡方式(電話號碼、E-MAIL、居住)等】,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之個人之資料。
2. 參賽者同意留存上述相關個人資料作為指導單位(經濟部工業局)與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作為本競賽管理需要之用(例如:系統作業管理、通知聯繫、得獎證書、活動訊息發布等使用)。